关于印发《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隆畅通 | 2025-03-21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形成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根据《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4号)、《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川自然资发〔2024〕1号)、《关于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内府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实现要素资源更有效配置。对不同行业工业投资项目设立不同等级的建筑容积率,形成以评价用地效率为导向的资源要素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厂房建筑容积率,建立切合我市实际的分行业厂房容积率标准。鼓励企业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建设地下空间(车库)。

(一)优化容积率标准。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由市级经信部门认定,其余工业用地由属地经信部门认定),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层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含3层),容积率应达到1.5以上,具备“工业上楼”条件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8。城市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2.0。工业用地建设密度不小于40%。

(二)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4号)文件要求的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开展厂房分割登记。鼓励开展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灵活选择空间,按需抵押贷款,支持单层标准厂房按间、按跨分割,多层标准厂房按层、按间、按跨分割。

(四)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五)鼓励厂房改建扩建。鼓励翻建原厂区,改(扩)建多层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及确保厂房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原有厂房改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符合条件的厂房可按幢、层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六)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工业项目开发利用已取得土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工业配套设施、自用停车场等,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空间,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高效利用配套基础设施。鼓励企业联合建设共享式仓库、共享员工食堂、健身房、医疗站等配套设施。

二、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本措施所指的工业用地,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政策指导、立项审批、质量管控、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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