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的常见问题
公司注销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
一、简易注销定义
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可以选择的一种注销流程。
二、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三、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所需材料
(一)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二)普通注销:除了以上四个资料之外,还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等各项证明。
四、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普通注销的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清算。其次,要进行清算组及债权人公告,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在公示45天后,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公司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手续,办理公司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