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1月4日,《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经第二届隆昌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现就其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中央、省、内江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安排,助力实施工业倍增攻坚行动,有效缓解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等融资难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结合2022年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执行情况,对《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隆府办规〔2022〕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因人民银行隆昌支行机构改革的原因,删除了“第四条支持做大信贷增量。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励,隆昌市年度贷款平均增速超过内江市的,给予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10万元奖励。”和“第五条支持再贷款投放。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年末再贷款余额在内江市各县(市、区)中排名前2名,给予人民银行隆昌市支行5万元奖励。”
(二)因内江市加大对各县(市、区)存贷比考核力度,修订:“第四条支持做大信贷增量。各银行机构完成隆昌市下达的存贷比基本目标任务且年度贷款增速超过内江市贷款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在内江市三县(市)同家银行机构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三)修订:“第六条支持服务市域经济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各银行机构在隆昌市域内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
将制造业发展奖励总额上限从2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将按各银行机构对制造业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调整至2‰给予奖励;
将普惠小微企业融资奖励总额上限从15万元调整至25万元。将按各银行机构对隆昌市普惠小微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的0.3‰调整至0.5‰给予奖励;
增加支持隆昌传统特色产业发展奖励总额上限3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隆昌市传统特色产业(装备制造、玻瓶陶瓷、食品饮料、稻渔稻虾、高粱油料作物以及肉牛羊)年度新增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20个BP)额的0.5‰给予奖励。
(四)修订第十一条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市财政对国有担保公司按照国有担保公司向上申请获批后的增量降费奖补总额进行等额匹配,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入国有担保公司。”
(五)删除《隆昌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的资金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位500万元,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到位。”。